嗦麻

飘柔,就是这么自信。

男性是否有生育权

曾经跟老爸很严肃的讨论过男性是否有生育权。虽然老爸某些方面很“直男”,但他同样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讲,男性都没有生育权。


今天详细查了一下法条,然后想把这个事情记一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注意,义务不代表权利!


实际上,生育风险主要由女性承担,在妊娠过程中,女性将承担生育风险带来的生命损害(健康权高于生育权),同时,在决定妊娠与否的这一过程中,女性拥有行驶身体权的权利,而男性却没有行驶女性身体权的权利(就算男性有生育权,但身体权高于生育权,男性依然没有资格指手画脚)。


之前有不少讨论认为女性单方面终止或拒绝妊娠是损害了男性的生育权,实际上,从以上讨论来看,女性只是行驶并维护了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包括健康权与身体权)——这是自然人的根本人格权利。

综上所述,在一对夫妻中,男性没有生育权,而女性享有完整的生育权,且有权利拒绝甚至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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